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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作者:张洪涛    时间:2022-04-25    点击数: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除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外,还要符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规定。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学生)和预科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 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三) 申请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为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帮扶力度,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

(四) 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五)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每学年秋季学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

(六)贷款利息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七)还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到期贷款一次性还清原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八)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期限、标准: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申请条件: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课程表、银行卡、填写《许昌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经所在院(部)批准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方可应聘。

时间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得影响正常学习,每周用于勤工助学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节假日除外)。

申请时间:每年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七、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一)辅助措施

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绿色通道

是一种困难救助制度。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